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梳理情况公示(第一批)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878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发布机构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4号)“全面梳理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和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市营商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本级涉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将现行有效的部分政策措施(第一批)予以公开公示如下。

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清单(第一批)

序号政策类别具体政策内容政策来源
(包含文件出台日期、文件名、文号)
责任单位
1优化服务类对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无抵押、低利率、放款快的融资服务。2023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十堰市财政局
2优化服务类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度,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11月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十财采发〔2021〕249号 )十堰市财政局
3优化服务类区域评标专家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十堰区域库抽取使用规则,促进相邻区域之间专家资源共建共享2023年8月7日《十堰市相邻区域评标专家共享使用方案(试行)》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4优化服务类企业登记“全市通办”。市内资企业(股份公司除外)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均可就近在任一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标准统一、协同联动、异地受理、异地发照”的一体化新机制,申请人“足不出县(市、区)”即可办结业务,领取营业执照。2022年3月10日,《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全市通办”的通知》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5优化服务类企业简易注销“极简办”。实行营业执照“免回收”改革,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可以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后在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实现了企业注销网上办、零材料、零跑腿,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注销便利度水平。2022年6月14日,《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极简办”的通知》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6优化服务类企业开办“1半0”。企业开办由“2半0”全面升级为“1半0”标准,即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免费邮寄上门,全流程包括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和银行开户压缩至半天办结,为企业赠送5枚印章和税务UKey,全程0费用。2022年12月29日,《关于将企业开办升级为”1半0“标准的通知》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7优化服务类实施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企业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分支机构登记。2023年5月5日,《关于印发<十堰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十行审发〔2023〕2号)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8优化服务类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可以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有效清理僵尸企业,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2023年6月13日,关于印发《十堰市企业强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十行审发〔2023〕3号)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9优化服务类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活动中针对重大项目建设,明确要开展事项联办,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2月23日《关于印发市政府服务系统开展“人人都是帮办员我为群众跑手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务数发[2023]1号)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10优化服务类开通破产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绿色通道,促进破产房地产企业快速去化筹措续建资金和偿债资金。破产案件审理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10各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 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各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并将款项转入管理人按照住建部们要求开设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023年10月12日,《关于涉破产企业公积金贷款事项指导意见》(十公发〔2023〕 5号)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1优化服务类环评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十五条措施。建立重点项目台账;提供环评精准服务;简化项目环评管理;简化环评报告编制;实行并联申报审批;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建立环评绿色通道;开展“打捆”式,“脱钩”式创新试点;加强环评要素保障;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有效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实行项目包联制度;强化环评质量管理;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6月20日,《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十环发[2022]14号)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12优化服务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申报、一口受理,并行推进、联合审验,信息共享、集中反馈,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2023年8月10日,《关于印发〈十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十堰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须知〉的通知 》(十建字〔2023〕53号)十堰市住建局
13优化服务类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云签”平台,在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业务中使用电子签名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等,实现不动产登记“无纸化、零资料、零跑腿”办理。2023年9月27日,《关于在市城区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中推广应用“电子云签”平台的通知》(十自发〔2023〕13号)十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4优化服务类二手房“带押过户”改革。因按揭贷款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在抵押期间买卖过户,买受方全款购买二手房或者以该二手房申请抵押按揭贷款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因离婚析产、夫妻更名、继承等原因申请“带押过户”的,参照执行。(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的二手房买卖过户)2023年5月29日,《关于在全市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十自发〔2023〕7号)十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5优化服务类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深化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2023年5月30日 ,《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具体实施措施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3]19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优化服务类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惠企政策专区。加强市亲清在线平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先享后核”能力建设,并对接省级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依托现有综合咨询窗口、综合办事窗口,设立惠企政策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2023年5月30日 ,《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具体实施措施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3]19号)十堰市发改委
17优化服务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将11月1 日设定为我市“营商环境日”,评选 10大优化营商环境案例。将 12月 1 日设定为我市“企业家日”,通过政企座谈会、干部包联及“早餐会”“午茶会”等方式评选优秀企业家,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收集、回应、反馈企业诉求。2023年5月30日 ,《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具体实施措施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3]19号)十堰市发改委
18优化服务类“武当人才卡”设武当金卡、武当银卡和武当菁英卡,是为我市人才创新创业和生产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的凭证。持卡人在我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交通出行、文旅健身、医疗卫生等全生命周期高效便捷服务,提升人才对十堰市的认同感和归宿感。2021年6月2日,《十堰市“武当人才卡”实施办法(试行)》(十办发〔2021〕15 号)十堰市人社局
19优化服务类政府采购管理:1.鼓励采购单位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实际对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2.对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提高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加快预付款支付进度。 2024年2月2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十堰市财政局
20优化服务类在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7个行政执法领域试点推行免于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2年6月22日,《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37号)十堰市司法局
21减税降费类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收费标准: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标准调整为1.5元∕㎡一次性收取。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收费标准:纸质材料每卷70元;声像资料拍摄制件拍摄1800元∕单位工程,制作800元∕单位工程;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收费标准为1元∕页(A4幅面)。市政公用工程收费标准:纸质材料每卷70元;声像资料拍摄制件拍摄1800元∕单位工程,制作800元∕单位工程;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收费标准为1元∕页(A4幅面)。2021年4月21日,《关于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十城档中字〔2021〕1号)十堰市住建局
22减税降费类降低十堰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收费标准。“十堰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统一减半优惠,据实结算后按原收费的50%进行收取2023年8月1日,《关于降低十堰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十城档中字〔2023〕4号)十堰市住建局
23减税降费类降低物流交通运输收费。对十堰东、十堰西、张湾高速公路收费站区间往返通行的安装并使用ETC的规定类型客车、货车,实施分时段免费通行政策。2023年5月30日 ,《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具体实施措施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3]19号)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24减税降费类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法定10%降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6%,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2023年8月1日,《关于调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十经信文〔2023〕55号)十堰市经信局
25减税降费类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并在预售前缴清。2020年7月16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1号十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6金融扶持类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采取部门推荐、联合协商、共同核实、分类办理、银行主办、一企一策、共同攻关的方式,高效推进十堰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2021年6月26日,关于印发《十堰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方案》的通知(十金办发〔2021〕5号)十堰市地方金融局
27金融扶持类建立财政贴息和央行再贷款协同机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的中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保持在4.85%左右。各地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财力状况,给予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符合央行再贷款条件的中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适度贴息,并将当年贴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贴息档次、贴息时间由各地协商自行确定)。对已经享受贴息的企业或项目贷款,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不再重复贴息。2021年10月26日,《关于建立财政贴息和央行再贷款协同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十金办发〔2021〕7号)十堰市地方金融局
28金融扶持类融资“301”模式(即3分钟申贷、0人工千预、1秒钟放款)。用好“楚天贷款码”,加大布码力度和服务范围实现线下有效布码、线上快速办理,对超期未办的扫码融资申请及时督办推进,提高“码”上融资办理效率,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对需要线下调查核实的企业融资申请,全面落实“1351”模式(即1日内受理、3日内尽职调查、5日内初步授信审批、1日内反馈结果)。2023年4月12日,《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十金办发〔2023〕2号)十堰市地方金融局
29金融扶持类创新“科技创新贷”管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科技创新贷”专项资金,按10倍放大规模,联合市科技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和相关金融机构,为十堰主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1000万元的“4222”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服务,用于解决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和创新过程中流动资金或研发资金需求。市级财政按照贷款金额年化利率2%给予企业贴息,按照担保金额年化率1%给予市融资担保集团保费补贴,市融资担保集团对企业免收担保费。2023年1月30日,《关于印发<十堰市“科技创新贷”管理办法>的通知》(十科联〔2023〕2号)十堰市科技局
30金融扶持类商业银行遵循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对于符合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条件的,执行比同产品、同期限、同档次优惠5%的利率。2022年5月18日,《关于印发十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十银〔2022〕34号)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分行
31金融扶持类商业银行根据“抵贷相符、规模支持、风险可控”的原则,以符合抵押条件的动物资产为抵押物,对辖区内从事牲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养殖大户等提供优惠贷款。2023年4月25日,《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活体畜类抵押贷款操作指引》的通知(十银〔2023〕19号)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分行
32金融扶持类“绿色发展贷”:1.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10倍放大规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市融资担保集团和相关金融机构,为十堰主城区纳入湖北省绿色金融融合服务平台(“鄂绿通”)的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1000万元的“4321”或“4222”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服务,用于解决入库绿色项目的企业和绿色企业投入绿色项目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2.市级财政按照贷款金额年化利率2%给予企业贴息,按照担保金额年化率1%给予市融资担保集团保费补贴,市融资担保集团实行梯次费率收取担保率,单笔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年化0.1%,单笔5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年化0.2%。2023年8月25日,《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绿色发展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十财产发〔2023〕198号 )十堰市财政局
33金融扶持类“产供强链贷”:1.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强链补链专项资金”,按10倍放大规模,联合市经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和相关金融机构,为十堰主城区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制造业企业,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1000万元的“4321”或“4222”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服务,用于支持与整车(及零部件总成)企业配套的产品研发、大宗原材料物资采购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周转。2.市级财政按照贷款金额年化利率2%给予企业贴息,按照担保金额年化率1%给予市融资担保集团保费补贴,市融资担保集团实行梯次费率收取担保率。2023年1月30日,《关于印发<十堰市“产供强链贷”管理办法>的通知》(十财产发〔2024〕60号  )十堰市财政局
34资金奖补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措施。1.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安排4000万元支持市融资担保集团开展“产业升级贷”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产品,解决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融资需求。3.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原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类、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每年全市专用车生产企业综合评价前5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诊断服务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工业企业开展“一对一”免费诊断服务。2023年2月23日,《关于印发<十堰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十财产发〔2023〕71号  )十堰市财政局
35资金奖补类聘用招才大使发挥高端人才引领作用,助推十堰招才引智,聘用的招才大使可享受“武当人才卡”金卡等服务。2021年8月4日,《十堰市招才大使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十办发电〔2021〕53号)十堰市人社局
36资金奖补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补;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新增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时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岗发工资且在该单位参保。 2021年9月14 日,《关于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通知》 (十人社发〔2021〕31号)十堰市人社局
37资金奖补类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相应资金补助。
2023.12.13 《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绿配办[2023]15号)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38资金奖补类  市级财政分三年按每年500万元标准安排现代物流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现代物流发展、信息化建设、课题揭榜、统计体系等项目进行补助。2022年10月29日, 《关于印发十堰市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2]49号)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39资金奖补类科技强市建设政策措施:主城区企业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奖励20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1年7月16日,《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发〔2021〕12号)十堰市科技局
40资金奖补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1.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以奖代补支持主城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等。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按照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年末在保余额的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金支持,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免保费担保业务给予1.5%给予保费补助。 3.安排1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采取激励性转移支付方式支持主城区各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 2022年1月21日《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十财产发〔2022〕24号  )十堰市财政局
41资金奖补类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并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2023年2月27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新技师等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十人社函〔2023〕5号)十堰市人社局
42就业创业类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成效给予6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2024年1月8日,《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十人社规〔2024〕1号)十堰市人社局
43就业创业类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50 万元、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2021年6月26日,《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十办发〔2021〕17号)十堰市人社局
44就业创业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2022年1月26日,《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8号)十堰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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